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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的通知

  (二)县(市、区)节能目标。
  参照省节能目标分解原则和方法,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能源消耗量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分为17.6%、17.2%、17%三类。
  专栏1 “十二五”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类别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县(市、区)

第一类

17.6

五通桥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

第二类

17.2

沙湾区、金口河区、井研县

第三类

17

市中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三)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根据全市重点行业能源消耗现状、节能潜力和省上对部分行业分解目标的情况,确定“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专栏2 “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重点领域

目 标(%)

责任部门

工 业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6

市经信委

建 筑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6

市住建局

交通运输

 

 

其中:公路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市交委

   水运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市交委

商 业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市商务局

公共机构

人均能耗降低16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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