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市、区)节能目标。
参照省节能目标分解原则和方法,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能源消耗量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分为17.6%、17.2%、17%三类。
专栏1 “十二五”各县(市、区)节能目标
类别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
|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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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17.6
| 五通桥区、峨眉山市、犍为县、夹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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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17.2
| 沙湾区、金口河区、井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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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17
| 市中区、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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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根据全市重点行业能源消耗现状、节能潜力和省上对部分行业分解目标的情况,确定“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专栏2 “十二五”重点领域节能目标
重点领域
| 目 标(%)
|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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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业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6
| 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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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16
|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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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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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路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 市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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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 市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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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业
| 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8
|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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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
| 人均能耗降低16
|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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