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市发改委制定的《乐山市“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已经2012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6日
乐山市“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
(市发改委)
节约能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也是当前我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推动全市节约能源工作,缓解能源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约能源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1〕78号)和《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是我市“十二五”期间节能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实施重点节能工程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节能降耗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克服“5·12”汶川特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节约能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
(一)“十一五”主要成效。
1.节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全市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2.7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151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20.32%;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5.1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3.275吨标准煤/万元,累计下降36.53%,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2.缓解了能源供需矛盾。通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推进重大节能工程、强化管理和技术节能,能源供需矛盾有所缓解,全市以年均10.8% 的能源消费增速支撑了年均15.6% 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同时,也为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
3.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及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现代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优化提升冶金建材、盐磷化工、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促进经济结构向轻型化、节能化方向转变。共关停落后产能企业或生产线47家(条),淘汰落后产能项目84个,实施减排项目147个,形成了10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上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加快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积极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4.重点节能工程取得了明显成效。共实施国家、省、市重点节能技改项目96个、总投资25.6亿元、年节能量49.5万吨标煤,企业能源利用水平有效提升。大力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推广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提高。
5.节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加大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力度,积极引进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节能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推广应用节能先进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重点行业能效整体水平大幅提高。全市现有节能环保新技术研发企业8户,节能环保服务企业7户,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16户、节能环保产品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