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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2012年度已建成商服住宅用途房屋分摊土地改变用地条件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


  八、经规划和建设部门、小区物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同意,住房改营业房或办公用房改营业房或住房按两种用途楼面地价(见附表三)差乘以建筑面积核算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商服用地楼层差按附表1执行。

  九、个人建房(小面积)超容积率(超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公布的楼面地价核算出让金,不再出具评估报告;已办理超容积率手续后项目竣工验收时测量再次超已批准修建面积的,按此前最近一次超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确定的楼面地价补缴(协议出让规范实施前的除外。)

  十、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办理事项编报的供地方案不再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直接受理后,按本通知标准核算应补交的出让金额度。

  十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今后交纳标准随每年公布的基准地价作相应调整后随同基准地价公布。广府发〔2011〕1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1、广元市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基准地价图。
  2、广元市城区划拨土地上住宅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基准地价图。
  3、广元市城区商服住宅用地出让金楼面价格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1:
  广元市城区划拨土地上商服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及范围表

土地级别

单位建筑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元/㎡)

级别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商业用途房屋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级别图)

商业、金融保险、餐饮旅馆业

写字楼、办公楼、商业性仓储等

一层

二层

三层及其以上

不分楼层

一级

4100

3200

2200

2200

东至:蜀门北路 南至:南河 西至:上濠街、下濠街 北至:烟波街

二级

3000

2400

1700

1700

嘉陵片区:东至:上濠街、下濠街 南至:利州西路 西至:嘉陵江 北至:建设路

东坝片区:东至:石器路 南至:南河西至:嘉陵路 北至:公园街、土桥街

南河片区:东至:西安路 南至:北京路 西至:成都路 北至:南河

三级

1900

1400

1000

1000

嘉陵片区:东至:凤凰山公园、向家沟 南至:南河 西至:蜀门北路北至:将军路

东坝片区:东至:教育园区 南至:南河 西至:向家沟 北至:兴安路

南河片区:东至:南河 南至:南环路 北至:北京路

万源片区:东至:南河 南至:规划道路 西至:南河湿地公园  北至:南河

四级

900

700

500

700

嘉陵片区:东至:向家沟 南至:广旺铁路 西至:凤凰山公园  北至:千佛岩

东坝片区:东至:泡石沟南至:广旺铁路  西至:向家沟  北至:118生活区

南河片区:东至:南河湿地公园 南至:南山森林公园 西至:嘉陵江北至:南环路、南河

雪峰片区:东至:广旺铁路南至:南河 西至:南河、北至:利州东路、泡石沟

上西片区:东至:嘉陵江南至:五江潭路 西至:宝成铁路 北至:花园巷

下西片区:东至:嘉陵江 南至:嘉陵江 西至:宝成铁路 北至:东风坪社区、西城市场

五级

590

450

300

450

一到四级以外,定级范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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