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网络,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审率和持证率。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安全互助组织,依法开展互助保险和合作救济。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三、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适合我市农村生产条件的农机产品。结合我市机械装备制造业区域优势,重点发展中小型多功能耕作、灌溉、收获和加工等农业机械。合理布局农机工业,避免同类型产品重复建设。
(二)鼓励我市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农机工业,新建或参股农机企业,促进我市现有农机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积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机械生产、动力机械生产和泵阀生产等方面有技术、人才优势的企业投资农机工业,采取参股现有农机企业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单独投资新建农机企业,从整体上提升我市农机工业水平。
(三)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和产品,着力培育优势产品
1.大力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重点培育扶持2家农机生产企业,在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产品上提档升级,搞好新产品研发,对性能好、适合丘陵地区作业的产品,支持纳入农机补贴目录。
2.积极协调支持我市微耕机、收获机等农作物主要环节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外引内联,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技术能力,打造拳头农机品牌产品。
(四)增强农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作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研究和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技术设备开发,大力研发适合我市丘陵地区农业发展急需的小型农机具。通过自主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机知名品牌。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积极探索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将农业机械化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市、区县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在示范区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和农机作业购机补贴等方面给予扶持,鼓励农业示范区和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对4个市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依法规范运作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公司)在购置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产品时,除享受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外,可再给予同额度的地方补贴,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及地方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总额的60%。地方补贴所需资金,在环城现代农业暨新农村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内的由市财政承担,在示范园区外的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其中,市财政承担部分在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牧业局、市政府农工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荣县和富顺县可参照上述规定制定本辖区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或农机服务公司)购置农机的补助政策。同时,各区县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机作业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