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工信委关于下达淘汰燃煤锅炉任务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2〕215号)
各城区工信委(发改委)、环保局、质监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推动绿色生态南昌建设,根据《
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办法》(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具体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淘汰燃煤锅炉任务分解如下:
一、2012年11月底前,全市淘汰燃煤锅炉共计25台,其中东湖区5台,西湖区1台,青山湖区17台,青云谱区2台。
二、各城区要将淘汰燃煤锅炉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责任人、制定淘汰整改时间表,并按时进行淘汰(各区淘汰燃煤锅炉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准入门槛,严禁在中心城区审批新增安装燃煤锅炉项目。
四、在淘汰燃煤锅炉的同时,各城区工信委(发改委)和环保部门要积极引导各单位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推广使用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