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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工作配合,加强信息报送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特别是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上报;各相关单位于每周五12点前将本周工作情况上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每周向区政府报告本周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报道,解疑释惑,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文件各一份)。同时,将本单位主管领导、主管科室及负责人联系方式报送至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高辉;联系电话:81312810;电子邮箱:swj69372724@163.com)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2月28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根据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区领导将带队对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进行检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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