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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9. 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房山工商分局牵头,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文委、区广电中心配合〕
  (三)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决定成立房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承担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区商务委、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区经信委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二)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继续探索联合执法、综合行政执法等有效途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案件信息沟通、提高办案效率。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文化、商务、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配合支持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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