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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 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区文委、房山公安分局、房山工商分局、区质监局配合〕
  2. 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区经信委牵头,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区商务委配合〕
  3.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虚假标识行为。(区质监局牵头,区经信委、区国资委、房山工商分局配合)
  4. 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识的行为。(区农委牵头,区农业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园林绿化局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 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房山工商分局负责)
  2. 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场所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牵头,区文委、区城管大队配合〕
  3. 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负责〕
  4. 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加强对企业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区商务委牵头,区文委、区旅游局、区国资委配合)
  5. 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区发改委负责)
  6.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房山药监分局牵头,区卫生局、区经信委、区国资委配合)
  7. 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扰乱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房山工商分局(区食品办)负责〕
  8.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区商务委牵头,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房山工商分局、区国资委、区旅游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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