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做好辖区内轨道沿线周边小区的监管工作,及时阻止居民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对于不听劝阻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保障我区轨道的安全运行。
四、职责分工
(一)房山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春节期间轨道站点及沿线周边燃放秩序的维护,禁止人员在轨道站点及沿线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区应急办。负责春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区轨道办。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做好春节期间轨道周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四)房山消防支队。负责督促轨道沿线单位做好安全防火检查工作,实施消防监督,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做好随时出警灭火准备工作。
(五)房山交通支队。负责轨道站点及沿线交通秩序的维护,确保交通秩序良好。
(六)区安监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春节期间轨道站点及沿线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七)区城管大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春节期间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
(八)区烟花办。负责节前在轨道沿线禁放区域周边张贴禁放标识,有条件的设置永久性禁放标识,引导居民远离这些地点燃放。
(九)区交通局。加强节日期间轨道房山线的运营安全监管工作和巡查工作。做好春节期间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
(十)区广电中心。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做好对春节期间轨道站点及周边地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
(十一)拱辰街道、西潞街道、长阳镇。负责对辖区内轨道沿线小区居民及单位进行宣传。在路边显著位置悬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安排居民小区及轨道周边商户、单位派专人对轨道车站周边200米、轨道沿线100米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给予制止。确保春节期间轨道站点及沿线不发生火灾事故。
(十二)公交总队苏庄站派出所。负责监督、检查轨道站点内的防火安全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三)地铁运营公司。会同地铁派出所,安排专人做好春节期间轨道站点的值班和沿线的巡视工作。遇有险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上报轨道房山线站点及沿线防火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春运安全运营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