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交通局关于春节期间轨道房山线站点及沿线防火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9号)
房山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烟花办、区轨道办、房山消防支队、房山交通支队、区安监局、区城管大队、区交通局、区广电中心、拱辰街道、西潞街道、长阳镇、公交总队苏庄站派出所、地铁运营公司:
区交通局《关于春节期间轨道房山线站点及沿线防火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春节期间轨道房山线站点及沿线防火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区交通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
轨道房山线已于2010年12月30日建成开通,它的开通提升了我区对外整体形象,方便了百姓的出行,对促进房山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随着春节的临近,燃放鞭炮欢度春节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习惯,同时,也给轨道的安全运营带来安全隐患。由于轨道运输使用的是电气化,一旦引起火灾将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极大损失,为保障轨道运营的防火安全,使全区居民能够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提前做好轨道房山线各站点及沿线周边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确保春节期间轨道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保障我区轨道运营的安全稳定。
二、组织保障
为做好轨道周边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区政府成立轨道房山线站点及沿线防火安全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房山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区烟花办、区轨道办、房山消防支队、房山交通支队、区安监局、区城管大队、区交通局、区广电中心、拱辰街道、西潞街道、长阳镇、公交总队苏庄站派出所、运营公司苏庄站区、运营公司郭公庄站区主管副职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联系人:李志华;联系电话:60342511 60342095 60342101(传真))。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工作。节日期间,轨道车站周边200米、轨道沿线100米内设定为烟花爆竹禁放区。通过张贴宣传单、致轨道沿线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和电视台播报等方式,做好轨道周边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确保春节期间轨道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