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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转发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2011年房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日常管理。
  一是坚持区食安委和区食品办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联席会,及时向区食品办成员单位通报食品安全相关情况,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文件,部署相关工作,并做好情况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反馈工作。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2011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积极探索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本辖区、本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意见报区食品办。
  二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及统计报表工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资料积累和情况沟通。强化工作痕迹管理,及时收集整理食品安全相关文字、影视和实物资料,按要求建立档案,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和统计报表。
  三是按照工作计划和上级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项整治检查工作。特别是在节假日、重要政治活动以及夏季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等重点时期,突出整治重点,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阶段性、专项性的食品安全检查。
  四是继续完善和强化工作考核机制,区食品办要与区监察局联合做好成员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和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工作。继续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效能督查力度,明晰职责,强化考核,逐步形成“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一级网络监管机制。结合食品安全网络体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的属地职责,逐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与考核,不断强化二级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联系人作用,逐步提高各村、居(家)委会的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促进三级网络监管效能发挥,从而形成“层层落实,立体监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格局。
  二、以系统工程建设为重点,强化重点推进,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能力
  一是加快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分级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大力推进食品工业产业升级和质量安全管理工程。支持食品加工企业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通过资金引导,加强对肉制品、乳制品、粮食、食品包装、餐饮配餐等原料产业基地和供应基地建设。
  三是大力推进流通领域食品标准准入和规范化管理工程。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主客体准入标准,推动食品市场由协议准入向标准准入过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和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出制度。整顿食品经营环境,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商店”活动,努力提升食品经营方式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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