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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转发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2011年房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转发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2011年房山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关于《2011年房山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1年房山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

  2011年,是北京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行动计划的启动之年,也是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的关键一年。房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从基础建设抓起,着力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区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监管水平,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控制指标,促进全区食品安全上新台阶,为加速城市化进程,实现“三化两区”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一、以完善组织网络为重点,强化基础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能力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综合协调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房山区将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合作,提高运行效率,健全完善全区食品安全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
  (一)组织网络的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安委)工作机制,强化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品办)的组织协调作用,统一组织和领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政府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度,成立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要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和规范村级食品安全联系人工作机制,实现网络健全、责任明确、效果明显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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