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重要会议组织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凡不符合要求的会议材料,由区政府办秘书科退回议题提请单位重新报送。
  五、会议材料要求
  议题提请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会议材料。由区政府办秘书科审核汇总后统一印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汇报说明
  1. 本议题提出的政策、法律和其他相关依据。
  2. 本议题是否已提前协调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的意见是否统一;是否已向主管区长汇报。
  3. 本议题上会研究的涉及单位。
  4. 本议题的主要内容。
  5. 本议题的决策要点。
  6. 议题内容是否可以公开报道,不可以公开报道的要写明原因。
  要求:《汇报说明》全文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二)汇报材料
  1. 汇报材料指在会议上由议题提请单位汇报的文字材料,要求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全文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2. 超过3000字的汇报材料须附《汇报提纲》,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原则上不超过800字。
  (三)电子演示幻灯片
  1. 电子演示幻灯片内容要与汇报说明和汇报材料衔接紧密、相辅相成。
  2. 电子演示幻灯片要求图文并茂、庄重大方。须采用POWERPOINT编辑。背景采用蓝色,标题和内容为白色、加粗,需要特殊强调的用红色、加粗。
  3. 纯文字电子演示幻灯片不在会上播放。
  (四)相关要求
  1. 所有会议材料(汇报说明、汇报材料和电子演示幻灯片)一律要求报送电子版。
  2. 会议材料报送后不得自行改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必须提前与区政府办秘书科联系。
  六、会议审议程序
  (一)提请区政府重要会议研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对文本作起草说明,区政府法制办作审查说明。提请区政府重要会议研究的其他议题,由议题提请单位行政正职汇报,有特殊情况委托其他人员汇报的须作说明。
  (二)讨论时,一般先由分管副区长发言,然后其他出席领导发言;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列席单位发言。
  (三)提请区政府重要会议研究的议题,一经会议作出决定,各相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
  七、参加会议人员
  (一)区政府重要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区长、副区长、区咨询委副主委、区政府办主任出席,区政府办副主任列席。根据议题需要,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街道)的行政正职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