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不符合要求的会议材料,由区政府办秘书科退回议题提请单位重新报送。
五、会议材料要求
议题提请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会议材料。由区政府办秘书科审核汇总后统一印制。具体内容包括:
(一)汇报说明
1. 本议题提出的政策、法律和其他相关依据。
2. 本议题是否已提前协调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的意见是否统一;是否已向主管区长汇报。
3. 本议题上会研究的涉及单位。
4. 本议题的主要内容。
5. 本议题的决策要点。
6. 议题内容是否可以公开报道,不可以公开报道的要写明原因。
要求:《汇报说明》全文原则上不超过500字。
(二)汇报材料
1. 汇报材料指在会议上由议题提请单位汇报的文字材料,要求文字精炼、表述准确。全文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2. 超过3000字的汇报材料须附《汇报提纲》,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原则上不超过800字。
(三)电子演示幻灯片
1. 电子演示幻灯片内容要与汇报说明和汇报材料衔接紧密、相辅相成。
2. 电子演示幻灯片要求图文并茂、庄重大方。须采用POWERPOINT编辑。背景采用蓝色,标题和内容为白色、加粗,需要特殊强调的用红色、加粗。
3. 纯文字电子演示幻灯片不在会上播放。
(四)相关要求
1. 所有会议材料(汇报说明、汇报材料和电子演示幻灯片)一律要求报送电子版。
2. 会议材料报送后不得自行改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动的,必须提前与区政府办秘书科联系。
六、会议审议程序
(一)提请区政府重要会议研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文件起草单位对文本作起草说明,区政府法制办作审查说明。提请区政府重要会议研究的其他议题,由议题提请单位行政正职汇报,有特殊情况委托其他人员汇报的须作说明。
(二)讨论时,一般先由分管副区长发言,然后其他出席领导发言;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指定列席单位发言。
(三)提请区政府重要会议研究的议题,一经会议作出决定,各相关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贯彻执行。
七、参加会议人员
(一)区政府重要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常务副区长主持。区长、副区长、区咨询委副主委、区政府办主任出席,区政府办副主任列席。根据议题需要,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街道)的行政正职列席。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区委、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