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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服务业增加值。
  服务业增加值及其构成,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等指标。各服务业行业增加值的具体构成根据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及行政记录核算。
  四、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根据目前政府统计工作格局和相关服务部门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及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现状,全市服务业统计遵循“统一制度、明确职责、条块结合、分散收集、集中核算”的分工原则,统筹安排各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行业分工原则上应是谁主管、谁统计。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限额以上企业(单位)统计,统计范围既要包括系统内企业(单位),也要包括系统外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见附件(略)。
  五、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实施
  服务业统计由政府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在省统计局的业务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并报省统计局审批后实施。负责组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无主管部门和各行业限额以下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核算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及分行业、分地区增加值。建立和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长效更新机制,提高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一库在线、多级维护”的名录库系统。组织、培训服务业调查单位使用企业联网直报系统为主的服务业信息处理系统,快捷、准确地传输服务业统计信息,加强重点领域统计监测,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发布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市服务业委的主要职责:根据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目标,配合市统计局研究、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业名录库的摸底、建立及更新。
  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时向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部门负责行业的基本单位摸底调查名录库,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增减变动情况更新制度。按照市统计局制定的服务业统计制度,负责布置、督促、检查分管行业限额以上企业及时准确填报调查表,通过统计局统一的软件平台对企业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主管行业的综合数据和基层调查企业(单位)的基层表。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表在报送省(中)直相关职能部门的同时,应抄报同级统计部门。加强对我市服务业各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监测工作,做好服务业经济运行态势和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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