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王立武 市旅游局副局长
  姜茂生 市金融局副局长
  蒋耀辉 市档案局副局长
  李国利 市地震局巡视员
  曲成军 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陈希壮 市气象局副局长
  徐成义 市国税局副局长
  江 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红雨 辽宁省大连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林福生 市邮政局副局长
  杨国轶 大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姜凤旭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平勇 大连银监局纪委书记
  李春明 大连证监局副局长
  曹德云 大连保监局副局长
  张学杰 南方航空公司大连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邢战坤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大连市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部署和要求,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1] 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 [2012] 1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主要原则
  为保证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保持与其他专业统计数据的协调和统一,服务业统计要贯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统一要求,坚持“在地统计”、“权责发生制”和“市场价格估价”等原则。
  (一)“在地统计”原则。是指根据统计单位的常住地确定其统计归属地,即一个统计单位在我省境内设立生产经营场所,并长期(一年及以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其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地进行统计。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根据交易活动发生时间确定统计的报告期。企业(单位)财务统计指标的报告期确定,原则上应与其执行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三)“市场价格估价”原则。是指根据交易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进行统计。没有货币支付行为的交易,按市场上同类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或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估价。
  二、服务业统计范围和对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