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201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园林绿化局:负责清明节期间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教育、提示,根据重点墓区林木资源情况,部署护林队伍及器材设备,制定火灾防控预案。
  房山工商分局:负责销售殡葬用品摊商的管理。组织力量对扫墓点及周边地区进行检查,合理设置摊商摊位,控制数量,对违法经营进行处罚。
  区城管大队:负责协调查处扫墓点周边游商摊贩,维护市容环境,治理抛洒纸钱、扫墓点黑车揽客等违法行为。
  区广电中心:负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文明祭扫。
  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监督工作。做好值勤备勤,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设备,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接待的全面工作。周密安排部署,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障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突出重点,协调配合。
  清明节期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把防火、治安、交通工作作为重点,抽调人员对所辖公墓、骨灰堂等实施综合管治,统一管理。对所属祭奠点的防火、治安、服务设施等要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彻底整改,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清明节祭奠高峰期间,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坚持到岗到位,对重点部位要亲自监督、检查,落实责任人,确保安全。公墓管理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三)加强宣传,合理引导。
  清明节期间,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殡葬法规和《防火条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植树、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各公墓要派专人引导群众文明祭奠,严禁在公墓(含公益性公墓和集体埋葬点)、封山育林区及山区散葬坟墓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防火条例》,破坏文明祭奠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批评教育,行为严重的给予曝光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自查,做好防范。
  各接待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生安全事件后要及时上报。
  (五)建立制度,抓好落实。
  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重点祭扫点(静安墓园、殡仪馆骨灰堂、燕山福安公墓、良乡塔坡公墓、城关万宁公墓、长阳永静公墓、青龙湖青龙公墓)要从3月26日至4月10日,每天下午13:00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祭扫情况(包括上岗人数、祭扫人数、机动车辆数、非机动车辆数)。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