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201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政办发〔201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民政局提出的《关于201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关于2011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区民政局 二○一一年三月)
2011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现就做好房山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江同志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房山区2011年清明节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分支机构,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应组织,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支机构人员名单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于3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广生,佟新悦;联系电话:69370214;电子邮箱:minzhengke693743@163.com)。
二、扫墓接待时间
2011年3月26日-4月10日,共计16天。其中接待高峰日时间为:3月26日、3月27日、4月2日、4月3日、4月4日、4月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祭奠接待工作,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方案。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清明节期间接待工作的组织和总体协调。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对殡葬服务场所各项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消除祭扫场所安全隐患,指导各殡葬服务单位制定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应急预案,负责扫墓信息的汇总、传达、报送工作。
房山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部署警力,维护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现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维护群众扫墓活动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房山交通支队:负责清明节期间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制定交通秩序维护疏导预案,合理安排上岗警力,做好交通宣传工作,保障清明节期间的交通秩序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