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缴捐款。4月26日至4月29日为上缴捐款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将活动募集捐款统一上缴区捐助中心。
(四)活动总结。5月上旬,区捐助中心将捐助活动总结报送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捐助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积极带头参与捐助活动,做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协调。乡镇(街道)要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应全面客观地反映灾区群众需求,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等各方面的力量,踊跃参与社会捐助,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三)坚持自愿为主,量力而行原则。捐助活动应遵循自愿和无偿原则。区民政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捐款接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
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的通知》(民办函〔2001〕212号)要求,加强对社会捐助款物的管理。
联 系 人:齐贺阳 程华振
联系电话:69370243(传真) 69370240
账 户:北京市房山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中心
账 号:0200026509200030426
开 户 行:工行西潞园分理处
附件:
各乡镇(街道)募集善款参考数量
乡镇(街道)
| 参考数量(单位:万元)
|
拱 辰
| 30
|
西 潞
| 16
|
阎 村
| 8
|
长 阳
| 10
|
城 关
| 10
|
燕山办事处
| 10
|
长 沟
| 6
|
窦 店
| 6
|
琉璃河
| 6
|
青龙湖
| 6
|
韩村河
| 4
|
良 乡
| 2.5
|
周口店
| 6
|
河 北
| 2
|
佛子庄
| 2
|
霞云岭
| 1.5
|
蒲 洼
| 1.5
|
史家营
| 1.5
|
大安山
| 1
|
十 渡
| 2
|
大石窝
| 3
|
张 坊
| 3
|
新 镇
| 8
|
南 窖
| 1
|
石 楼
| 3
|
合 计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