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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上缴捐款。4月26日至4月29日为上缴捐款阶段。各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将活动募集捐款统一上缴区捐助中心。
  (四)活动总结。5月上旬,区捐助中心将捐助活动总结报送市接受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捐助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积极带头参与捐助活动,做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协调。乡镇(街道)要发挥属地管理的作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同时,应全面客观地反映灾区群众需求,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等各方面的力量,踊跃参与社会捐助,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三)坚持自愿为主,量力而行原则。捐助活动应遵循自愿和无偿原则。区民政部门将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捐款接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的通知》(民办函〔2001〕212号)要求,加强对社会捐助款物的管理。

  联 系 人:齐贺阳 程华振
  联系电话:69370243(传真) 69370240
  账  户:北京市房山区社会捐助接收工作中心
  账  号:0200026509200030426
  开 户 行:工行西潞园分理处

  附件:
  各乡镇(街道)募集善款参考数量

乡镇(街道)

参考数量(单位:万元)

拱 辰

30

西 潞

16

阎 村

8

长 阳

10

城 关

10

燕山办事处

10

长 沟

6

窦 店

6

琉璃河

6

青龙湖

6

韩村河

4

良 乡

2.5

周口店

6

河 北

2

佛子庄

2

霞云岭

1.5

蒲 洼

1.5

史家营

1.5

大安山

1

十 渡

2

大石窝

3

张 坊

3

新 镇

8

南 窖

1

石 楼

3

合 计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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