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准入条件和要求
1.回租菜市场实施企业。必须是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或者政府指定的承担实施民生工程的企业,并与政府签订保供促稳、定期报送市场信息、执行价格调控等公益性措施的相关协议。按照各企业开办的连锁化社区菜店数量同比例安排菜市场公益性摊位。
2.加工配送中心实施企业。加工配送中心应主要为零售网点提供蔬菜等配送服务,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从事鲜活农产品流通或物流配送服务2年以上,拥有8家以上直营门店。对于直营30家以上连锁门店的企业,可不受从事配送年限的限制。无零售网点的配送企业(第三方物流)不作为支持对象。
3.菜市场实施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天津市菜市场建设标准》要求,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与蔬菜批发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签订蔬菜等鲜活农产品产销合同,设置公益性摊位,配备蔬菜信息显示屏、市场监测设备、农药检测等设备。
4.社区生鲜超市实施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从事生鲜超市经营活动2年以上,拥有不少于5家直营门店,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具备一定规模的鲜活农产品加工配送能力,并承诺2012年增加3家以上直营门店。
5.社区连锁菜店实施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从事鲜活农产品销售2年以上,拥有5家以上直营门店或10家连锁菜店,取得3年以上社区固定零售场地经营权,具备相应的加工配送能力,并承诺2012年增加5家以上直营门店。
所有承办企业财务制度必须规范健全,与政府签订承诺书,在出现市场物价波动、农产品“买难卖难”以及突发事件时,按政府要求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解决“买难卖难”等问题,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确定承办企业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资质条件范围内,优先选择规模大、实力强、管理好、信誉高的企业承办。
四、实施步骤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含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回租公益性摊位”、“建设改造生鲜配送中心”或“新建菜市场、连锁化社区菜店或生鲜超市”的申请书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和管理现状、建设改造的任务、工作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分析等情况。经区县商务部门审核后,于7月27日前向市商务委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