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农产品流通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623号)精神,我市被列为2012年城市便民菜场建设试点城市。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围绕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通过开展便民菜场建设试点,促进我市蔬菜零售网点合理布局,便利居民消费;实现鲜活农产品少环节、多渠道销售,稳定产销关系;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做到惠民利农。
二、试点原则、任务和目标
试点原则:坚持市场化和公益性相结合,突出便利性、整体性和实效性。通过政策支持,加快在我市建立起以标准化菜市场为主体,连锁化社区菜店、连锁超市为补充,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方便购菜的蔬菜零售网络。
主要任务和目标:加快我市蔬菜零售网络建设,完善布局,改善环境,便利消费。到2012年底,在中心城区新建36个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提升4个示范菜市场,在上述菜市场回租公益性摊位,开展公益性试点;新建改造加工配送中心4--6个;新建连锁化社区菜店60个,使我市中心城区蔬菜零售网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建改造零售网点营业面积同比增长30%以上,统一配送率达到60%以上,直供直销比率达到50%以上。
三、试点内容
2012年度我市城市便民菜场建设试点范围为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的零售网点。
(一) 支持主体。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参与城市便民菜场建设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含农产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方向。
一是开展公益性试点。在中心城区新建和改造的菜市场中,回租菜市场公益性摊位不少于所在市场总摊位数的5%,且柜台长度不少于8米,回租期限不少于3年。
二是服务于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的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重点支持加工分拣、检测检验、仓储配送、信息化处理等设施设备建设。
三是零售网点建设改造。包括:在中心城区新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提升示范菜市场,连锁化社区菜店和小型生鲜超市的门店购置、装修、改建、租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