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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址和布局
  产地集配中心应建设在环境条件好,远离医院、养殖场和其他污染源的地方。场区布局应包括收货区、加工作业区、冷藏区、配货区、交易结算区及其相关区域,设有机动车辆和人员专用通道以及与规模相适应的机动车停车场。主要通道应硬化、宽敞,场内地面应承重、平整、耐磨、防滑。
  (二)冷库
  冷库总库容量不少于500吨(按6立方1吨计算)。冷库和气调库建设应符合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SBJ 16、SBJ 17《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SBJ 14《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法规要求。
  (三)集散配送区
  集散配送区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一般应建有建筑高度≥5米敞开式框架结构双面斜坡棚,有良好的采光、照明、排水、广播通讯、公告等设施,地面为混凝土硬化地面,配有给排水及供电工程。
  (四)初加工车间(分拣包装间)
  初加工车间一般应包括包装材料间、清洗间、消毒间、员工更衣室、洗漱间、产品初加工操作台、给排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间。初加工车间(分拣包装间)可单独建设,也可与集散配送区或冷库联体建设。
  (五)检测室及设备
  检测室设计应满足日常检测工作需要,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检测能力应包括但不限于果蔬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

  附件2:
  生鲜配送中心建设要求

  一、场地建设要求
  (一)中心建筑面积应与其承载的配送规模和任务相适应,规划选址应位于产地和零售网点之间的合适位置,交通便利,便于配送。
  (二)中心附近不得存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水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存贮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设施设备要求
  (一)中心应采用钢混结构、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的永久性固定建筑,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干净平整。
  (二)仓储、冷冻、冷藏、分拣、包装、装卸等功能分区合理,功能区标志醒目,功能区之间流程连接顺畅。
  (三)冷链系统建设及冷冻冷藏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1-2000)、《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等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和相关储存食品的技术规定及标准建设。制冷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暂时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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