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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检查验收。市商务委另行制定项目验收规范性文件,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组,于2012年度结束后进行项目验收。重点检查试点企业是否拥有与其农超对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规划或在建的项目不包括在内),确定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

  (五)资金拨付。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核定支持资金额,并尽快将项目支持资金拨付试点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科学决策。市商务委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业务、财务、纪检等委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小组,强化集体领导。在确定试点企业时,要从多角度统筹考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慎重稳妥决策。

  (二)加强监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项目申请阶段要认真审核申请主体条件和项目内容;项目执行过程中会同税务部门对试点企业农产品经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其农超对接产品购进量与销售量是否符合逻辑关系;项目完成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事后要认真做好审计监察。

  (三)强化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要求试点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实现预期效益。同时,在遇到农产品“卖难买贵”等特殊状况时,试点企业要承担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价格的社会责任。

  (四)目标考核。2012年度结束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将对项目验收结果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商务部、财政部。要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关注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附件1: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2:生鲜配送中心建设要求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
  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标准

  一、定义
  产地集配中心是指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地和生产基地所在地,以实现产地农产品的集散为目的,具备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和信息平台等基本功能的流通基础设施。一般应拥有500吨以上冷库、1000平米以上集配(收货和配货)场所、加工车间、农产品质量检测室、信息管理系统及配套办公设施。
  二、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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