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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注册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在我市连锁门店不少于20家。

  3、生鲜农产品自营,与3个以上农产品基地建立对接关系。

  4、拥有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2个以上的产地集配中心,尚未建成的需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5、企业承诺向对接基地收购农产品,不得附加不合理条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农超对接交易款项账期不超过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应主动承担物流及相关费用。

  四、实施步骤

  (一)企业申报。具备试点企业资质条件的企业,可向区县商务部门提交“农超对接试点企业申请书”和“农超对接建设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书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农超对接情况及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文本、财务凭证),对接基地名称及类型,对接基地2011年总产值及主要产品品种信息等。实施方案应包括农超对接工作目标(必须量化),重点建设改造任务,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方案,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经区县商务部门审核后,于7月27日前向市商务委推荐。

  (二)确定试点企业。在市商务委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商务委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在天津商务网公示试点企业,公示无异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三)项目实施。

  1、农超对接交易登记及确认。试点企业向对接基地采购鲜活农产品应签订购销合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并在交易发生后10日内登录商务部农超对接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农超对接系统”)进行登记。超过10日的交易不允许登记。市商务委应指派专人,通过网上比对、实地勘验等方式,对试点企业在农超对接系统内登记的交易进行确认。确认结果分为属实和不属实,所有被确认属实的交易将被自动累加至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额中。农超对接系统在每个月15日自动生成上月各试点城市交易确认率,交易确认率=已确认的交易/所有已登记交易。商务部每月对交易确认率低于60%的试点城市予以通报。

  2、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试点企业要严格按照《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标准》和《生鲜配送中心建设要求》搞好设施建设,每季度末要向市商务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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