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连锁零售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农超对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2号)精神,我市被列为2012年度农超对接试点城市,现就做好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认真落实财政部、商务部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以加强产销衔接,打造稳定、高效的流通链条为出发点,以加快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为着力点,重点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建设改造与农超对接相适应的生鲜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等农产品流通设施,改造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区,形成规模效益,并与农超对接交易额挂钩。
本试点所称农超对接,是指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农产品基地(年总产值2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大户,下同)直接收购鲜活农产品,并组织配送到门店销售的流通方式。鲜活农产品包括未经加工或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水果类产品。
工作目标:2012年7月至2012年底,选择我市3-5家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大型连锁零售企业作为试点企业。通过财政支持,促进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超对接销售规模,使我市以农超对接方式流通的鲜活农产品占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总量的比例超过20%,使农民增收、市民受益。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支持方向:一是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建立直营直供的连锁化社区菜店,发展“两头落地产销一体”的产销模式;二是大型连锁超市搭载蔬菜销售,发展社区超市蔬菜销售专柜,扩大蔬菜营业面积,增加蔬菜销售品种。
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建设改造与其农超对接相适应的专业生鲜配送中心和产地集配中心,改造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区。支持资金与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额挂钩,且不得高于试点企业符合支持方向的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改造投资总额。试点企业支持资金=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额/我市所有试点企业农超对接交易总额*我市农对接项目总资金。
三、试点企业资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