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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房山工商分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二)区文委。负责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娱乐场所和网吧及时函告房山工商分局,配合房山工商分局依法予以取缔。
  (三)房山公安分局。一是对工作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业场所按要求及时函告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二是负责取缔存在治安、刑事案件隐患的旅馆业、娱乐场所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业场所;三是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业场所中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涉案违法人员;四是开展行业场所治安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依法处理安全隐患和其他违法违规经营问题;五是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各类刑事案件,依法予以查处。
  (四)区城管大队。一是负责对街头流动的无证无照游商进行查处;二是依法拆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业场所广告及其所在的违章建筑。
  (五)区卫生局。查处餐饮服务领域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六)区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辆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进行执法检查。
  (七)区环保局。负责对应该取得环保审批而未取得环保批准文件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八)房山国土分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违法开采煤炭和非煤矿山的行为。
  (九)房山药监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经营的行为。
  (十)区民防局。负责对人防工程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进行摸排,及时将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案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房山消防支队。负责查处未取得消防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场所。
  (十二)区质监局。查处工业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十三)区安监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经营生产活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机构,确定主管领导,明确人员、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辖区内闲置场地的管理,杜绝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现象。建立居委会、村委会联系人制度,及时举报和反映各村、各社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账,实行挂、销账管理,2011年底要消减存量的85%。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组织联合执法,查处取缔区域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主管领导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建立无证无照经营台账,实行挂账管理,将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分解到人,责任到人,按照责任区进行划分。对查处取缔工作不到位、有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而引发严重后果的,要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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