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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房山工商分局关于房山区2011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发动阶段(5月1月至5月15日)。召开整治动员会,着手部署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底以前)。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各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三次集中行动,在9月30日前取得初步整治成效。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调查摸底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且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
  (四)完善提高阶段(10月1日至年底)。在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通过边整治、边制定、边实施、边完善的方式,为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治。
  五、组织机构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房山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欣国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综治办主任、区维稳办主任、区委610办主任韩士军,房山工商分局局长王华鑫、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吴明新任副组长,区文委、区流管办、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民防局、区质监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房山消防支队、各乡镇(街道)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山工商分局企监科。各部门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六、各部门职责
  (一)房山工商分局。一是负责无证无照经营场所的调查摸底和统一造册,实行立账、销账制度;二是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制定无证无照经营取缔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取缔工作措施,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发现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等条件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四是对其他行政部门通报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业场所依法进行处理;五是查处食品流通领域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六是负责对无需取得前置许可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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