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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
(津商务市场【2012】19号)


各二手车交易市场:

  根据《商务部关于2012年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12]34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二手车流通体系建设,营造公开透明的交易环境,促进二手车流通,我市将继续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总体要求,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自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技术改造,增加交易透明度,提升服务功能和品质,激发二手车流通活力,促进汽车消费。

  主要目标和任务: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选择我市1-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升级改造试点,通过财政支持,引导企业以完善服务功能和设施、规范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改善交易环境为重点的升级改造,促进二手车交易量持续增长。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天津市商业网点规划,并已在市商务委备案,正式开业3年以上;

  (二)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带动和辐射作用;

  (三)设有二手车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300㎡;经营面积在1万㎡以上,并能够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等服务功能;

  (四)年交易量不少于1万台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改造所需的配套资金;

  (五)遵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六)制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按时上报二手车交易、价格等信息统计报表。

  三、改造重点

  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的要求,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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