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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整治城乡环境卫生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要严格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相关标准作业,主要道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洁时间,广场、车站等重点地段要24小时保洁,提高街面干净度。抓好“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和监督检查,采取垃圾上门收集等有效措施,加强沿街门店的日常管理。

  农村和城中村重点是清理“四堆”即:煤堆、柴堆、粪堆、料堆,确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问题。每个村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备专业队伍清扫收集,实现“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二)整治户外广告

  各县(区)及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清理、拆除违规设置的各种户外广告和标识牌;规范门头牌匾和橱窗广告;拆除、更换破旧广告设施;清洗、粉刷建筑立面和临街墙壁;严厉打击乱贴、乱涂“野广告”行为,及时清除并同色覆盖各类“野广告”。此项工作必须于2012年10月前完成。

  (三)整治城乡摊点乱摆现象

  坚决取缔在主干道占道经营、跨门槛经营、流动商贩经营等各类摊点;规范早市、夜市;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物料;规范占用公共场地进行礼仪庆典促销活动;取缔占道洗车、修车等违规行为。

  (四)整治城市工地环境

  整治施工场地施工不围档,建筑工地围墙破损要迅速修补。工地内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必须随产随清,密闭运输,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要硬化处理,安装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上路。运输建设材料与渣土的车辆要采取加盖密闭运输的措施,严厉处置各类运输车辆污染城市道路的行为。

  (五)整治城市老旧小区、机关单位等环境卫生

  以社区、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努力解决老居民区,特别是无物业管理楼院的环境卫生问题,做到垃圾及时收运、有人定时保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要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保洁,建立长效机制。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搞好责任区域卫生,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工作到位、环境整洁。

  (六)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队伍建设

  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配备专门保洁人员和车辆,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城中村改造工程,将“城乡清洁工程”向农村延伸。保洁人员按照每400名村民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进行配备,每村要按1000名村民配备1台农运车。城中村和近郊农村的垃圾收运工作,逐步实现“村收集、乡或县清运、市处置”或“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置”等多种形式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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