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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调查测算阶段(2012年6月20日-8月31日)

  1、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

  2、合理布局调查样点,调查主导农作物产量、价格,测算年产值,确定分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合理确定补偿倍数。

  3、编写更新工作报告,编制征地统一年产值调查样点分布图和征地补偿标准分布图。

  (四)组织听证阶段(2012年9月1日-9月7日)

  各县区将初步测算结果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确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五)成果上报阶段(2012年9月10日-9月14日)

  各县区在完成初步测算成果后,将初步成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六)市级平衡阶段(2012年9月17日-10月8日)

  在各县区完成初步测算的基础上,市局对各县区上报的初步测算成果进行平衡调整,确保各县区征地补偿标准符合当地实际。

  (七)省级平衡阶段(2012年10月9日-10月31日)

  市局将初步平衡调整的结果上报省厅,由省厅在市级平衡调整的基础上,对各县区的更新成果进行综合平衡协调。市局根据省厅提出的意见,组织各县区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改完善。

  (八)验收报批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在各县区完成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上报成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待省国土资源厅将更新成果审查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六、工作经费

  此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收集各种相关资料、数据、测算汇总、制表、制图、撰写报告,须对参与该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的技术培训,方能开展工作。该工作难度大、任务重,且涉及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多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为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列支专项工作经费。经费来源从同级财政列支。

  七、提交成果

  1、《大同市各县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报告》;

  2、大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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