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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2年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大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

  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2012年,市级征收污水处理费不少于2000万元,垃圾处理费不少于950万元;桂平市征收污水处理费不少于1000万元,垃圾处理费不少于360万元;平南县征收污水处理费不少于750万元,垃圾处理费不少于260万元;港北区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35万元;港南区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40万元;覃塘区征收垃圾处理费不少于60万元。

  (五)加强市容环卫管理作业队伍建设

  进一步充实市容环卫管理作业队伍力量,新增市容环卫管理作业人员市级不少于100人、桂平市不少于100人、平南县不少于100人、港北区不少于50人、港南区不少于50人、覃塘区不少于50人。

  (六)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

  根据自治区和贵港市完善“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范围内沿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桂平市应签订不少于8000份、平南县应签订不少于6000份、港北区应签订不少于10000份、港南区应签订不少于5000份、覃塘区应签订不少于5000份。

  (七) 开展“五个一”示范创建活动

  开展示范街、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小区、示范庭院的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创建示范街1条,创建示范乡镇1个,创建示范小区1个,创建示范庭院1个;各乡镇创建示范村1个。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例会制度,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年内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责任区牵头单位双月召开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做到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和有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人长期抓、长期管。

  (二)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市委、市人民政府已对全市“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责任区进行了调整、完善(见贵办发〔2012〕13号),明确了10个长效管理责任区的牵头单位,落实了责任人,并实行市领导挂点联系。各责任区要继续落实“城乡清洁工程”责任制,由市人民政府与各责任区牵头单位签订“城乡清洁工程”责任状,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意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城乡清洁工程”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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