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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做好全市大排查工作

  根据贵政办通〔2012〕71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项排查任务的牵头部门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负责)。

  (五)结合全市大排查开展大整改工作(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

  针对在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由市挂牌督办、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污染和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市攻坚办,市攻坚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牵头单位负责)。

  (六)结合大整改开展产业大提升工作(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大排查和大整改情况,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落实企业搬迁、企业重组、技术改造、矿山整治、园区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和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等任务,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本地本部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完善提升工作方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各县市区、各企业,根据各地实际和行业特点、以及贵港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提升方案,确定具体的完成期限和工作目标,落实政策措施的保障条件。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调整完善发展思路,立足加快转型升级,高起点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明确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项目禁建区域,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市发改委负责)。

  3.制定生态环境风险红线,提高环境高风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减排约束,运用环境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市环保局、工信委负责)。

  4.严格执行涉重金属项目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对经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手续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在项目用地、占用林地指标和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重点保障(市发改委负责)。

  5.以生态保护为先,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要进行严格的环保验收,对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以及市有关规定要求的竣工投产项目,一律不予环保验收(市环保局负责)。

  6.坚决落实“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有色金属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基础较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千方百计整合重组;对规模大、技术新、效益好的企业,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并限期迁入指定的工业园区,集中处理“三废”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负责)。

  7.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每年安排引导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负责)。

  8.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财税、土地、价格等要素改革,集聚各种资源要素,在全市形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推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市各主管部门负责)。

  (七)开展全市落实《决定》大督查活动(2013年1月20日前完成)。

  结合今年工作要求,市政府组成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全市性大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

  6月20日前,重点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和贵政办通〔2012〕71号文件,以及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情况。

  9月20日前,重点督查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

  2013年1月20日前,重点督查产业大提升工作推进情况。

  (八)健全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信息报送等多项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反馈及时,重大问题及早发现、及时解决。各相关职能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工作协调机制,避免工作中发生推诿扯皮现象(市攻坚办、市各主管部门负责)。

  (九)建立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

  根据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分工和推进要求,6月30日前完成考评办法和指标体系制订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市绩效办、监察局负责)。

  (十)加大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舆论宣传,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高频率、大密度、经常化地开展宣传报道,形成浩大的宣传声势,要组织开展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宣传,赢得全社会理解、支持和参与。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违规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违法排污行为开展舆论监督;要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针对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和工作职责,加大协调力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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