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市内六区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部门建设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2〕167号)
市内六区房管局、民政局:
为落实“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扩大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受益面,切实把关系民计民生的住房保障工作做好、做扎实,根据《天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津政发〔2008〕38号)和《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规定,现就加强市内六区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部门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房管、民政部门实行住房保障信息共享共用。两局信息管理部门做好技术对接,添置必要设施设备,开通专线。通过管理系统实现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家庭信息的网上流转,改变街道工作人员向区房管局、区民政局人工报送纸质材料现状,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二、统一为市内六区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部门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区房管局根据街道受理工作量,调配落实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部门配置电脑、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无线登陆卡、指纹识别器,打印扫描传真一体机等设施设备。
三、要确保住房保障设施设备专机专用,上网操作指纹实名登陆。坚决杜绝非住房保障申请受理业务的使用、查询,街道主管领导为专项使用和保密管理责任领导,具体工作人员为保密、使用、保管责任人。违反使用管理和保密规定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街道、区民政、区房管运用管理系统依职责做好申请家庭住房、人口、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街道住房保障申请受理部门负责住房、人口、家庭经济状况的初审,有关信息和所需要件的录入、扫描,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和委托授权的签字确认;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核;区房管局负责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情况和获得相应住房保障资格的综合审核。为增强网上审核办件的权威性,街道、区民政、区房管均须在完成本职审核后加盖相应的电子印章。
五、加强部门配合联动,形成住房保障工作合力。区房管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定期例会机制,加强对街道申请受理工作人员的政策培训、业务指导,齐心协力使更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早享受到市委、市政府的住房保障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