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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为民办实事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为民办实事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2〕6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为民办实事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2012年为民办实事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201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将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强基惠民工程,计划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我区实施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的目标任务是:结合自治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工作,继续实施大石山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市、县为实施主体,解决我区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解决农村中小学校饮水安全问题,积极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延伸供水管网,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60%。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村饮水安全安全保障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健全管理机制,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发挥政府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形成共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合力。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要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等情况,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选择适宜的工程建设形式。充分利用已除险加固水库的优质水源等,积极推进连片规模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能力。
  (三)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当前缺水严重地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以及严重影响农民健康的水质问题。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华侨农林场、人口较少民族、库区移民、边境地区、大石山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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