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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开展集中统一行动。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集中解决行业性、区域性问题,促进区域经济和优势行业健康发展。州质监、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牵头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三阶段:督查抽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在各县(市、区)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和抽查,认真分析专项整治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并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州建材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督查和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整改提高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5日,各县(市、区)、州直各有关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于10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孙登峰任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陈建郁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县  (市、区)也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州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协调相关政策,研究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措施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州人民政府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举报制度。州、县(市、区)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建材专项整治举报信箱,充分发挥12315、1236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者投诉及时受理。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建材产品质量和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研究,及时掌握情况,作出部署,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经费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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