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物〔2012〕262号)
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小区私搭乱盖行为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劝阻私搭乱盖行为中的作用,有效预防私搭乱盖行为的发生,根据《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劝阻私搭乱盖行为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加强业主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是预防私搭乱盖行为发生的重要工作环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劝阻。
(一)签订好《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与业主、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约定施工时间、装饰装修人员管理、材料进出管理等事项并告知其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防止私搭乱盖行为发生。
(二)加强物料进出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施工车辆及物料进出管理,对发现有关运输私搭乱盖材料的,要及时劝阻进入小区,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日常巡视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做好日常巡视服务,重点围绕易发生私搭乱盖行为的共用场地和共用部位定期加强巡视,发现有私搭乱盖行为的,要立即劝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加大私搭乱盖行为处理力度
(一) 及时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管理服务中发现私搭乱盖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违规业主(使用人)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告知其私搭乱盖行为所违反的规定及法律后果,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管理规约,要求其停止搭建行为并恢复原状。在劝阻私搭乱盖过程中遇有与业主或现场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堵塞交通等事件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告知项目所在区县房管局。
(二) 及时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在向有私搭乱盖行为的业主发送《违规搭建告知书》的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走访等形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再以寄送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上述部门提供私搭乱盖行为及前期所收集资料和所做工作情况,并配合执法人员到项目进行执法。
三、注重资料整理留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