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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油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引导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支持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自有技术标准化。对主持制订并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石油装备企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主持并完成上述标准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50%给予资助奖励;参与并完成上述标准制定的,根据参与的程度,分别按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额度的10-30%执行。石油装备企业发起成立企业标准联盟,制订并形成联盟标准的,每制订一项联盟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由市财政给予企业标准联盟10万元奖励。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一)完善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胜利油田高原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和部分油田改制企业发起成立石油装备产业基金,由市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企业及战略投资者共同出资。一期规模10亿元,逐步扩大到30-50亿元。支持以科瑞集团为主发起成立石油装备产业投资基金,由市政府、东营区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一期规模5亿元,逐步扩大到10亿元。以上参与投资的石油装备企业搬迁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经济开发区的,按企业搬迁后原厂区产生的土地收益,扣除各种规费、搬迁费用、补偿费用后的剩余资金数额,由同级财政拨付等额资金作为政府投入,注入产业基金。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辅导期或进入境外上市程序的拟上市石油装备企业,由同级财政支付50%的上市前期费用,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企业3年内未能上市,须全部归还。拟上市公司在境内外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按照募集资金全部进入公司指定账户数额(扣除发行费用)的1.5‰给予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形式在证券市场上实现再融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本市辖区内法人股东认购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三)拓展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债权担保、融资租赁、集优债务融资等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增加贷款。对引进或新设立的石油装备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在促进我市石油装备产品贸易方面发挥作用的程度,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八、推进国际化经营
  (一)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通过开展对外贸易、技术服务、工程承包、合资建厂等建立全球生产营销体系。石油装备企业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批准在境外设立生产、营销等办事机构,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引进外资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经市商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市财政部门联合认定后,市财政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美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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