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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石油装备产业发展的意见

  三、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石油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着力打造东、西两大产业板块。东部板块,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体,瞄准高精尖产品,突出石油装备高端制造、技术研发、物流等功能,建设国际化高端石油装备产业集聚区。由东营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园区选址,集中规划,分步实施。西部板块,以胜利经济开发区为主体,突出石油装备交易、会展、商务、培训、认证、技术信息服务等功能及高端石油装备制造,合理控制生产制造规模,建设石油装备产业核心功能区。
  (二)增强园区承载能力。胜利经济开发区对其规划区内闲置土地和项目用地进行清理回收,纳入东营区土地储备,5年内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整理)支出及各项政策性计提后归东营区,用于石油装备产业发展。胜利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5年内全额返还东营区,专项用于胜利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三)鼓励企业“退城进园”。中心城区范围的石油装备企业申请搬迁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胜利经济开发区,原厂区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经市政府批准可参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工业企业搬迁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10〕10号)规定的政策给予扶持。
  四、积极推进科技创新
  (一)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载体建设。加快建设国家采油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增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能力。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中心、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国家级由市财政奖励100万元,省级由同级财政奖励50万元。对新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按《东营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二)加大科技攻关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科技专项,开展科技攻关,加速成果转化。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973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和省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重大专项的企业,按获批项目实际获得国家经费数额,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3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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