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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开展创业富民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三)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和民营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允许自然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投资创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允许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在鼓励类、允许类外资产业投资领域设立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只要备案即可申办进出口经营权。
  (四)放宽合伙企业合伙人范围。允许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鼓励金融资本与技术资本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注册会计师等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人员,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五)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限制。允许非农自然人、农民和从事与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共同投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自主选择业务范围。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要求。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限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自行约定出资总额,凭出资清单直接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基数,自2012年起,每年新增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创业富民政策扶持,采取以奖代投、补助贴息、专项扶持等方式,支持初创型企业发展壮大。各县区、市属经济开发区也要增加一定数额的扶持资金,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加强信贷支持。市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其中,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已落实创业项目(建筑、餐饮、娱乐、资源性开采等企业除外)且已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扶持对象,同级财政按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贴期限为2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对小微企业通过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和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
  (三)加大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额度,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给予贴息。对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还本付息且创办经济实体成长性较好的个人、合伙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审核后,可申请二次贷款,并按央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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