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开展创业富民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开展创业富民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东政发〔20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鼓励开展创业富民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关于鼓励开展创业富民的若干政策

  为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环境,推动黄蓝国家战略实施,加快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制定鼓励开展创业富民的若干政策如下:
  一、加快培育和壮大创业主体
  (一)广泛动员全民创业。支持城乡居民广辟创业门路,通过创业实现致富。鼓励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开拓创业,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人员科技创业,鼓励军转干部、退役士兵主动创业,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或退休后,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带头创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扶持残疾人员自强创业,吸引市外创新创业人才来东营投资创业。
  (二)大力引导初次创业。编制发布《创业发展规划》、《创业产业指导目录》、《创业项目资源库》。定期发布创业政策、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和人力资源供求等资讯。引导创业主体和创业资本围绕先进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效生态农业、蓝色产业开展创业。
  (三)积极鼓励“二次创业”。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改善经营管理、扩大生产规模和进行技术改造。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报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创业成功者由自我积累发展向依法利用社会融资实现“二次创业”。
  (四)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利用自然资源和产业优势,鼓励发展田园观光、农家乐、乡村游、度假休闲等新型农业经营项目。凡是农民创办的新型农业实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免除所有收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整理后获取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家庭工业发展。
  二、降低创业门槛
  (一)放宽投资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项目,并按企业需要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鼓励、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二)放宽登记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新设立的公司不受行业限制,其注册资本一律降至最低限额。个体工商户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支持其继续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支持其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创办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咨询服务类企业,创业者家庭住所、租赁用房等可视为创业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批准的临时商业用房、疏导点可视为有效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进行工商登记时,租房协议可作为有效合法的经营场所使用凭证。新成立的企业,冠市名不受注册资本规模和组织形式的限制。鼓励并帮助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申请冠省名和国家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