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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以长途客运、校车安全、危险品运输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使用非法改装、拼装以及不符合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乡镇渡口客渡船、砂石运输船、载运危险货物船、非法水上水下活动等。督促航运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船舶超载和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非法水上水下活动,维护辖区正常水上交通秩序和通航环境,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航运企业、船舶和从业人员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障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关注大型船舶进出港安全保障。按照“3.13”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履行好本辖区渡口设置行政许可、渡口和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渡船、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渡船、船员、旅客定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渡口、渡船、渡运事故防范职责,落实专人管理、经费、值班场所、监控设施;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履行渡口工作人员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和渡口、渡船、渡运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

  (六)加强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理顺安监、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职责,建立健全专业监管机构和队伍,安排专项经费和装备,积极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卫生培训等工作,强化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的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七)加强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林业、旅游、学校,民爆器材、冶金煤气、电力、农机、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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