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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榕人口[2012]129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9月1日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为总结十年来我市人口计生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动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生育文明·幸福家庭”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大力普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学等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

  二、主要活动

  (一)宣传活动

  1、8月起,在全市各县(市)区主要街道、公开场所悬挂纪念宣传标语、横幅,营造纪念活动氛围。

  2、9月1日,组织全市人口计生部门开展集中宣传服务活动:一是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开展技术服务和政策咨询,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和投诉。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介,刊登、播发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三是在《福州日报》开辟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专版。四是制作福州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法制宣传片和印发依法行政手册。

  牵头处室:宣教处,配合处室:办公室、政法处

  (二)专题座谈

  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口计生委、市计生协会等相关部门参加,请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口计生委领导到会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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