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榕经技术〔2012〕790号)
各县(市)区经贸(发)局、有关工业区:
为贯彻省经贸委落实技术改造十二条措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福州市工业投资目标,现将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工业转型创新百项千亿投资计划的通知》(闽经贸投资〔2012〕194号),今年的《投资计划》试行“柔性管理”,即按季度滚动更新,对因企业自身原因进展缓慢或暂停项目,及时调整出《投资计划》;对新生成的符合重点项目条件的项目增列入《投资计划》。请各单位于9月7日前将符合重点项目条件并要求增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上报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以便汇总上报省经贸委。
二、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上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闽经贸函投资〔2012〕628号)填报重点技术改造前期项目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梳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正在开展前期报批和准备工作的重点技术改造前期项目于9月10前上报市经委投资和规划处,各县(市)区至少报送3项以上。上报的项目经筛选列入省级“万亿”技术改造项目储备库,同时作为2013年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候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