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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意见任务的分解方案》等3个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配套文件的通知

  牵头单位:安徽银监局、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相关市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5年底前。
  12.着力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各法人行(社)稳步有序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原则上每家法人行(社)有3-5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在2015年底以前,各市及城区机构法人股平均比例高于50%,县域机构平均比例高于35%。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相关市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5年底前。
  13.大力支持股份制改造。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化解不良贷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给予1000万元奖补。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相关市县政府;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2015年底前。
  14.积极支持增资扩股。建立完善农村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对改制成功或上市成功的,给予财政奖补。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发行债券补充资本金。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协同配合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相关市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5年底前。
  15.推进跨区域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参与省内高风险农村信用联社的改制重组及在省内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并分别给予相应的财政奖补。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相关市县政府。
  完成时间:2015年底前。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16.加强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围绕法人行(社)实际需求,开发或联合开发科技信息软件,完善账务处理、综合业务、组织管理等系统;大力发展银行卡、电子银行,加快实现县、乡全覆盖。加强政策和行业动态研究,为法人行(社)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咨询服务。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17.加强产品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金融产品和工具。加大创新力度,积极引导和推广运用金融创新产品。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长期。
  18.加强培训服务。制定系统培训规划、完善培训机制、创新培训方式,针对不同类别的法人行(社)、不同层级人员、不同类型业务,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对关键岗位组织统一考试,实行持证上岗。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长期。
  19.加强资金融通及清算结算服务。鼓励和支持法人行(社)之间开展同业拆借等同业融资活动。不断改善资金融通和结算网络系统,优化结算流程。科学测算应缴清算保证金数额,按低限确定上存额度;法人行(社)存放资金专项用于资金融通及清算结算。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20.加强同业合作。积极支持法人行(社)进入全国银行间市场,开展同业拆借和债券交易。积极推动法人行(社)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长期。
  五、强化风险管控
  21.加强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推动各法人行(社)完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确保关键业务流程有完备的风险防控措施。加快风险控制信息系统和资金交易适时预警系统建设。督促各法人行(社)提足贷款损失准备。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22.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2012年底前撤销省联社办事处,组建省联社审计中心,对法人行(社)履行审计稽核职能。完善各法人行(社)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和岗位设置。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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