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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意见任务的分解方案》等3个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配套文件的通知

  1.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稳步推进省联社改革,加快构建产权联接、规制约束、平等独立、功能互补的省联社与法人行(社)关系,形成体制顺畅、组织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服务完善、风险可控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2.调整优化省联社职能。对法人行(社)实行差别化管理,强化行业指导、科技信息及电子银行服务、资金融通和清算结算、新产品研发、审计稽核、员工培训、政策咨询、指导完善治理结构和风险管控、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等服务职能,着力把省联社建设成以服务、指导、协调、自律为主要职能的综合金融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3.加强分类指导。对法人行(社)在高管人员任免、薪酬管理、用工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分类指导。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长期。
  4.加强治理机制建设。修改完善省联社章程,进一步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制度,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建立健全省联社履职评价机制;建立与服务成效、费用控制、风险防控、法人行(社)满意度挂钩的高管人员薪酬机制;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省联社负责人进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5.加强人员和费用管理。推动省联社建立科学、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按照法人行(社)年度营业收入的合理比例分摊必要的年度费用支出,收费总额不超过法人行(社)年营业收入的0.4%,并逐步降低收费比率。健全费用预算、决算制度、费用审查制度。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6.加强考核奖惩。从2012年度起,对省联社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制定量化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实施相应的激励约束。
  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协同配合单位:省联社、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二、完善治理结构
  7.建立健全“三会一层”。促进各法人行(社)建立完善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管理架构。科学设置董事会成员结构,代表小股东的董事在农村商业银行董事会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制定法人行(社)高管人员选拔标准和评价机制,监督规范选聘程序;督促指导各法人行(社)建立健全相关议事规则,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对董事履职能力和行为的审查,对不称职的,要督促其解聘。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8.加强内控体系建设。推动各法人行(社)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优化内控流程,加强流程银行建设。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建立外聘审计机构制度。建立责任分层追究制度。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制度落实。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9.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法人行(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优化薪酬结构,规范薪酬分配程序。探索建立期权等长效激励措施。建立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10.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董事、监事知情权保障制度。各法人行(社)定期披露财务报告等情况,督促整改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联社;协同配合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安徽银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完成时间:2012年底前。
  三、深入推进股份制改革
  11.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力争2012年全面完成各法人行(社)资格股改造;到2014年,将全省现有农村合作银行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到2015年全省所有农村信用联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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