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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意见任务的分解方案》等3个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配套文件的通知

  47.法人行(社)董(理)事会负责建立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内控体系建设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监督内控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对内控体系建设承担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为内部控制的执行主体,对内控体系建设承担管理责任。具体建设内容由省联社研究确定。
  48.各法人行(社)应积极加强风险管理,进一步落实内部风险管理责任,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范控制体系,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法人行(社)资产安全和各类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
  49.省联社应当制定内部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标准、指标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和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指导法人行(社)对内部控制建设、实施的合规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的隐患和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
  50.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审计部门遵循重要性、客观性、规范性、效益性的原则,每年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结合审计监督情况和各部门内部控制自评情况,独立地对法人行(社)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的评价,并于次年一季度将结果报告省联社。

  附件2: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规范实施绩效考核评价
  (一)对省联社的绩效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服务考核评价、风险防控考核评价、改革发展考核评价、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及合规履职考核评价等5项内容。
  (二)省联社绩效考核评价以定量考核评价为主、定性考核评价为辅,满分100分,定量考核评价权重占90%,定性考核评价权重占10%。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在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三)服务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新产品研发、科技信息系统建设、资金融通、资金清算、培训服务等情况。本项指标满分20分。
  1.根据法人行(社)需求,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根据多维度测评情况,视情加1-4分。
  2.围绕法人行(社)实际需求,开发完善科技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电子银行服务,根据多维度测评情况,视情加1-5分。
  3.根据法人行(社)需要,在资金融通及清算结算等方面为法人行(社)提供及时有效服务,根据多维度测评情况,视情加1-4分。
  4.根据法人行(社)需要,在指导完善治理结构、促进股权结构优化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多维度测评情况,视情加1-4分。
  5.根据法人行(社)需要,在加强人员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方面,根据多维度测评情况,视情加1-3分。
  考核评价期内,信息系统每出现1次安全运行故障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视情扣1-2分。
  (四)风险防控考核评价。主要包括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审计稽核,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等情况。本项指标满分20分。
  1.在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的,视情加1-5分。
  2.持续关注法人行(社)风险控制,定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法人行(社)开展审计稽核的,视情加1-5分;审计稽核未能有效发现和有效防控风险的,视情扣1-5分。
  3.有效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有效及时防控风险的,视情加1-5分。
  4.全系统不良贷款率与上年持平的,得3分。每降低0.1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每提高0.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2分。
  发生一起影响全系统安全的重大风险案件,该项得0分。
  (五)改革发展考核评价。主要包括促进法人行(社)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促进农信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服务经济发展等情况。本项指标满分25分。
  1.督促指导各法人行(社)建立健全“三会一层”制度,提升法人行(社)治理水平,形成科学高效、合理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视情加1-4分。
  2.高风险农信社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每改制1家加2分;其他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每成功改制1家加1分。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6分。股份制改造任务完成后,本项分值均摊到本条其他3项,由省政府金融办具体调整相关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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