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正式启用新版“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2〕134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医疗机构使用新版住院病人病案首页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253号)要求,经研究,我委决定于2012年10月1日正式启用新版“广东省医疗机构病案统计管理系统(2012)”(以下简称“病案首页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2年10月报及以后的月、季、年报须使用新版“病案首页系统”上报,接收相关报表的“深圳市卫生统计信息系统”也将同步更新。
二、2012年7-9月月报和第三季度报表仍沿用旧版病案首页系统上报。
三、填报新版“病案首页系统”报表需注意的事项:
(一)总诊疗人次不包含“体检人次”和“计划内免疫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