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办法
| 考评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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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组织领导
(9分)
| (一)政策执行
(2分)
| 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等国家、省有关法规、方针和政策;
| 听汇报并查阅资料。没有制定实施方案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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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领导重视
(2分)
| 乡镇政府领导重视村镇园林绿化工作,创建绿色乡镇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保障,政策措施实施有力;
| 听汇报。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或责任人不明确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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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范推动
(2分)
| 结合当地实际,创造出经验,对全省乡镇环境建设、园林绿化工作有一定的示范、推动作用;
| 查阅汇报材料。对乡镇环境建设、绿色乡镇创建工作没有总结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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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费保障
(3分)
| 乡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和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
| 查阅资料。乡镇园林绿化建设经费没有保障的,扣2分;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没有保障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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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管理制度
(6分)
| (一)制度完善
(2分)
| 管理制度比较完善,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 查阅资料。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有非法侵占绿地或破坏绿化成果严重事件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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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地规划
(2分)
| 已完成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或已完成的乡镇总体规划有绿地系统规划章节,纳入乡镇总体规划统一实施。乡镇绿化按有关规定管理和实施,取得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 查阅规划文本。没有完成乡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规划章节)的,扣1分;没有取得较好生态、环境效益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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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古树名木保护(2分)
| 常用的绿化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措施有力,无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
| 查看现场。发生破坏古树名木事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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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景观保护
(18分)
| (一)自然风貌保护(12分)
| 1、注重乡镇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突出乡镇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特色;(5分)
| 查看现场。原有自然风貌保护不力,扣3分;破坏乡镇自然山水及田园风光的,扣2分;不重视乡镇区水体沿岸绿化的,根据实际扣1-5分;不重视沿街护坡挡墙垂直绿化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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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视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绿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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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视沿街护坡挡墙垂直绿化;(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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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文化保护(6分)
| 乡镇历史文化保护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 查看现场。破坏有特色古建筑的,扣3分;文物古迹及所处环境保护不力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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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绿化建设
(35分)
| (一)绿化指标
(25分)
| 1、乡镇园林绿化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2分)
| 查阅资料。园林绿化指标没有逐年增长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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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8.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5平方米;(15分)
| 查阅统计报表和查看现场。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没有达到18.5%的,扣10分;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没有达到5.5平方米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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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乡镇建成区道路绿化、美化。(8分)
| 查看现场。乡镇建成区道路没有绿化、美化的,扣8分;道路绿化、美化比较差的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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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宅和单位绿化(10分)
| 乡镇住宅集中区及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工作,房前屋后种植乡土树种。
| 查看现场。乡镇住宅集中区及单位没有绿化美化的,发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5分;有条件绿化的房前屋后没有种植乡土树种的发现一处扣2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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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园林建设
(20分)
| (一)公园建设
(15分)
| 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有一座公园;
| 查看现场。乡镇规划区范围内没有公园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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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园绿化
(5分)
| 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绿地养护管理良好,能够满足人们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社会评价较好。
| 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面积没有达到70%以上的,扣3分;植物配置不合理扣1分;绿地养护不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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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环境建设与管理
(15分)
| (一)环境治理
(4分)
| 乡镇环境结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大气、水环境良好,环保监测指标均不超过规定标准;
| 查阅资料。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指标超过规定标准的,每超过一项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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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垃圾治理
(4分)
| 积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经省级验收合格,垃圾治理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 查看现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未通过省级验收的,扣2分;垃圾治理成果没有得到有效巩固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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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管理
(4分)
| 重视乡镇日常管理,做到车辆停放有序、摆摊设点规范、门前“三包”制度落实,乡容镇貌整洁美观。
| 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车辆停放无序、摆摊设点不规范、门前“三包”制度不落实、乡镇容貌不整洁美观的,每项扣1-2分,最多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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