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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宁建宣字[2012]851号)


各物业企业、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文明办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结合南京市具体实际,现就发挥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题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奉献他人,提升自己”为理念,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弘扬志愿精神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统一,坚持志愿服务与物业服务相衔接,坚持员工志愿者与社区居民志愿者相配合,注重人文关怀,多办实事好事,推动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二、工作内容

  1、社区建立的志愿服务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主动介入。物业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员工中大力宣传志愿理念,普及志愿知识,增强员工的志愿服务意识,发挥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2、建立各类便民、利民服务小组。在履行物业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及时收集与居民生活相关的信息,利用小区公告栏、告示牌定期发布,方便居民生活。组织员工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空巢老人和残疾人提供家电维修等服务,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组织维修工人向居民普及水电暖气的使用常识,倡导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组织园艺工人开展室内花卉种植培训,为居民提供家居绿化知识咨询。

  三、工作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要把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工作作为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有力抓手,当作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企业文明形象的主要载体,也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物业企业的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监管,建立群众反馈机制,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确保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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