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移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2]19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厅、省畜牧食品局、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
(省扶贫移民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
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
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农业厅、卫生厅、省畜牧食品局、省广电局)
为巩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成果,进一步提高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
关于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2978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政策扶持力度,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事关全省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全面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各项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坚持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产业联动,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加大投入,进一步巩固移民后期扶持改革成果,切实改善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移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高库区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持续增收、社会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