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所有旧电线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必须清理销毁,严防乱搭乱接。
(三)厨改(改灶、改厨、改烟囱、配置蓄水缸)
1.靠厨灶的木板壁、火炕、烟囱必须改为耐火材料。若木板壁采取包砖保护,则厨灶灶面包砖高度不得小于1.5米,距灶孔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厨房屋顶改为不燃材料。
2.距厨灶灶壁和火坑2米范围内的地面为不燃材料地面。
3.烟囱口高出屋面不低于30厘米,烟囱口与周边可燃材料的距离不低于50厘米。
4.厨灶为节柴灶,且不少于两口,一口生活用、一口牲畜煮食用;厨房内配有蓄水缸。
5.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
(四)路改
1.修建寨内消防通道和消防疏散通道。
2.保障消防车进寨道路的畅通、寨内消防通道的畅通、寨内疏散通道的畅通。
(五)房改
将木房、茅草房改为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改楼上用火为楼下用火,从根本上提高农房的耐火等级。
(六)寨改
按照“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将大寨改为小寨,开辟防火线划分防火分区。通过修建防火通道或设置防火墙、防火隔离带等,将集中连片的村寨改为30户左右的小寨。
(七)消防器材及设施配置内容
1.200户以下的村寨配备2台消防机动泵,200户以上的村寨按每100户1台的标准配置消防机动泵,每台消防机动泵应至少配置80m水带、4副接口、两支水枪。
2.条件允许的可配置小型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软件方面
(一)成立村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二)加强农村消防规范化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的管理等制度。二是建立符合本村实际、约束力强、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和防火公约。三是实行鸣锣喊寨、“一分钟防火”、三十户联防和“包保责任”制等制度。
(三)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一是各试点村寨至少组建一支以村干、驻村干部为骨干,村民参与的志愿者消防队。二是每个村至少聘有一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四)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检查工作力度。
七、督促检查与技术指导
(一)各试点县市(区)要明确试点村寨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驻村寨现场办公。
(二)州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消防试点建设工作专项督查指导组,督查组成员从州民委、州公安局、州城乡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文化体育局、州旅游局、州安全监管局、州公安消防支队、凯里供电局等部门抽调,适时对各试点县市(区)试点村寨消防建设进度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州委、州人民政府。